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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5死6伤!福建三明“3·3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6-04-14 10:20:56
作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新华社、中国应急管理部公众号

近日,福建三明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3·3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该事故造成5死6伤,5名有关责任人员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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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位于三明市三元区的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制品加工智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火灾,事故导致5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约4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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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未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施工许可,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保温材料制品,擅自移动、切割排烟管道,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初起火灾处置不力,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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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违反动火作业操作规程,起火初期应急处置不力,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楼层地板擅自开设开口,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保温材料及牛皮纸铝膜,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同时,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加重了事故伤亡。

 

根据报告,事故调查组建议将切割排烟管道负责人张某龙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朱某等10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黄某煌、总裁陈某水给予行政处罚,责成三元区政府向三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动火作业的危险性更高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如果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施工现场内,切勿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需使用明火作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01 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02 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03 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04 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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